国际禁毒日|最高法典型案例:戒毒医院医生多次向吸贩毒人员贩卖精神药品牟利被判刑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3-06-26 19:37:45

原标题:国际禁毒日|最高法典型案例:戒毒医院医生多次向吸贩毒人员贩卖精神药品牟利被判刑

光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作为成瘾物质被替代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而此类麻精药品又与百姓用药需求息息相关。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一旦滥用极易形成瘾癖,危害健康。

在今天公布的10起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中,有4起涉及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同时,依法惩处相关犯罪的严正立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注意到,案例8系一起戒毒医院医生向吸贩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认为,被告人夏继欢身为戒毒医院执业医师,利用职业便利,冒用患者名义虚开处方套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多次加价贩卖给多名吸贩毒人员牟利,犯罪情节严重。

夏继欢系重庆市某营利性戒毒医院医生,具有开具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处方资格。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夏继欢冒用他人名义开具虚假处方,以每盒170元的价格从医院骗购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明知购买者系吸贩毒人员,仍多次以每盒350元至450元不等的价格向多人贩卖,且均未开具相应处方,共计出售422盒(10片/盒)。

此案由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夏继欢身为依法从事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人员,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夏继欢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多名吸贩毒人员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情节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夏继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部分常见毒品逐渐较难获得,一些吸毒人员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医疗用麻精药品作为替代物滥用,以满足吸毒瘾癖,具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医疗用途,但被滥用极易形成瘾癖,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医乃仁术,无德不立”。最高法认为,夏继欢的行为违背职业操守,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导致医疗用精神药品流入涉毒渠道,社会危害大。人民法院依法对夏继欢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刑,并处以高额罚金,彰显了严惩此类犯罪的严正立场。对于推动强化麻精药品源头管控,促进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严防医疗用麻精药品流入涉毒渠道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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